加工定制否 | 品牌乐叶 |
型号60/72 | 类型层压太阳能电池板/组件 |
最大功率330W | 工作电流12A |
工作电压220V | 系统电压380V |
开路电压380V | 短路电流12A |
电池数量72个,只 | 产品认证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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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60/72 | 类型层压太阳能电池板/组件 |
最大功率330W | 工作电流12A |
工作电压220V | 系统电压380V |
开路电压380V | 短路电流12A |
电池数量72个,只 | 产品认证CE |
光伏发电走进千家万户,家家都是发电站,百姓成为电老板,省了电费又能卖电赚钱,国家还补贴!早关注,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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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家庭电站)的补贴包括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国家补贴是全国统一的,电站每发一度电国家补贴0.42元(含税),补贴20年。地方补贴指的是省级、市级、县级***的补贴,至于各个省、市、县是否有补贴,由当地***决定。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电价政策的通知》,2016年山东省已经取消了地方光伏补贴,以前已经并网的项目不受影响。
山东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1.光伏电站(主要指大型地面电站)
2016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
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但于2016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0.98元执行。
2.分布式光伏(包括家庭电站)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也就是卖给电网公司的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收购。根据山东物价局公布的2016年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调整为0.3729元。
(2)“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发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收购,即每千瓦时0.98元。
(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程序、管理办法支付电费,省物价局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网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收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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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或”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号文件。通知包括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25项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其中,《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6年至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总体思路,建立***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有效増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光伏扶贫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社会综合效益。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实施对象主要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扶贫工作重点村;二是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指60岁以上老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以及因病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至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二、工作重点
各地在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前提下,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既鼓励釆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直接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土地租金、投资入股等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或贫困户脱贫致富。
(一)明确实施对象。
各地要在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优选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确定参与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严守筛选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套取扶贫资金行为。
(二)编制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应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电力消纳状况、建设场址、贫困户屋顶等资源利用条件,组织编制本地光伏扶贫专项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及工作方案应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规模与布局、建设模式、融资方案,收益分配、项目运维等,落实用地、规划、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并具体到年度建设计划上,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组织光伏扶贫工程实施。
各有关县(市、区)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本地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主体,按照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须采购使用技术***、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工程建设主体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施工与运营经验、技术与管理能力等。项目建设主体要负责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设计、建设、安装及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跟进监管服务。各地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光伏扶贫工程管理办法,对光伏扶贫工程招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管和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发挥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筹措。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有关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省级切块到县的扶贫发展资金(含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各县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用于光伏扶贫工程,其中2016年用于光伏扶贫工程的特色产业扶贫基金要确保专款专用。积极争取国家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要拓宽渠道,用好金融机构中长期低息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特别是“富民农户贷”鼓励各级帮包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对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省级发改部门在安排光伏电站规模等方面给予***。
(二)强化电网服务。
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积极完成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光伏扶贫工程实施。电网企业要结合正在组织实施的农村电网改造分级计划,加大重点扶贫地区资金和项目投入,做到电网改造升级与光伏扶贫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光伏扶贫工程并网需要。要本着简化流程、便捷服务的原则,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期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确保及时到位。
(三)简化项目审批。
各市县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对于依托自有建(构)筑物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县级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代理办理备案管理手续;对于集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按属地原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四)创新工作模式。
积极创新光伏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据当地太阳能及土地资源状况、资金筹措、电网接入等,选择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资源、资金入股等形式,整体开发光伏资源,合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每年分红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相关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省级发改部门每年从中优选2—3个县(市、区)作为光伏扶贫示范县,积极争取国家光伏建设规模。积极争取临沂市沂蒙老区创***家光伏扶贫示范工程。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
光伏扶贫工程实行省级统筹、市级协调、责任到县、落实到户的协同推进机制。省级层面主要负责编制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光伏扶贫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主要负责加班指导和服务对接,落实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扶持政策,配套相关资金和政策,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督促监管。县级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光伏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开展。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制订、建设规模争取与安排、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等工作;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落实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监管;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光伏扶贫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物价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费及补贴结算等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调度通报和督查考核,确保把各项任务目标及时落到实处。要加强光伏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对光伏扶贫工程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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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MA3D3XWH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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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7-01-0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治鲁 |
注册资本 | 1,1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环球阳光城C座2403室 |
营业期限 | 2017-01-09 至 无固定期限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 |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光伏电项目开发、建设、施工、安装、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配套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维修及技术咨询;光伏产品、节能环保设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设备、空气能热泵设备、空调制冷设备、采暖设备、地暖设备、空气净化系统设备、空气源设备、地源设备、风能设备、燃气锅的销售及安装;钢结构工程;设计、安装钢结构;销售:钢材、建材、五金机电、紧固件、保温材料、钢结构材料;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服务、园林绿地养护、苗木种植及销售;电子产品类、相机类的代理、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