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性早强高强 | 材质粉末 |
产地北京 | 功能结构加固 |
规格25kg/袋或50kg/袋 | 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 |
品牌固维 | 适用范围建筑结构 |
产品特性早强高强 | 材质粉末 |
产地北京 | 功能结构加固 |
规格25kg/袋或50kg/袋 | 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 |
品牌固维 | 适用范围建筑结构 |
低温型灌浆料是一种高性能的水泥基复合材料,它采用了胶结组分、防冻剂等多种高分子添加剂,硬化后表面光滑平整,克服了传统砂浆不平整﹑开裂﹑剥落起粉等缺点,具有防裂抗冻、早强高强、流动性好及施工方便等特性。
低温型灌浆料施工工艺:
一、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应按冬期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前应采取措施预热基础表面,使其温度保持在10℃以上,并清除积水;
2、应采用不超过60℃的温水拌合水泥基灌浆材料,浆体入模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上;
3、受冻前,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5Mpa。
二、施工顺序
***步:基础处理
1、基础表面应进行凿毛处理,或采用专用加固界面剂J-302混凝土再浇剂做界面处理。
2、清洁基础表面,不得有碎石、浮浆、浮灰、油污和脱模剂等杂物。
3、灌浆前24h,基础表面应充分湿润,灌浆前1h,清除积水。
第二步:支模
1、按灌浆施工图支设模板。模板与基础、模板与模板间的接缝处用水泥浆( 推荐901快速堵漏剂)、胶带等封缝,达到整体模板不漏水的程度。
2、模板与设备底座四周的水平距离应控制在100mm左右,以利于灌浆施工。
3、模板顶部标高应高出设备底座上表面50mm。
4、灌浆中如出现跑浆现象,应及时处理。
第三步:灌浆料配制
1、一般通用型高强无收缩灌浆料按13%(重量比)的标准加水搅拌(一袋50kg的灌浆料加水6.5kg),在对流动度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减少(1%-2%)的加水量,有利于早期强度增长。
2、推荐采用机械搅拌方式,搅拌时间一般为1-2min(严禁用手电钻式搅拌器)。采用人工搅拌时,应先加入2/3的用水量拌和2min,其后加入剩余水量搅拌至均匀。
3、每次搅拌量应视使用量多少而定,以***40min以内将料用完。
4、现场使用时,严禁在灌浆料中掺入任何外加剂、外掺料。
第四步:灌浆施工方法
1、较长设备或轨道基础,应采用分段施工。
2、几种常用灌浆方式图示:
3、二次灌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二次灌浆时,应从一侧或相邻的两侧多点进行灌浆,直至从另一侧溢出为止,以利于灌浆过程中的排气。不得从四侧同时进行灌浆。
② 灌浆开始后,必须连续进行,不能间断。并尽可能缩短灌浆时间。
③ 在灌浆过程中严禁振捣。必要时可用灌浆助推器沿灌浆层底部推动灌浆料,严禁从灌浆层中、上部推动,以确保灌浆层的匀质性。
④、设备基础灌浆完毕后,应在灌浆后3-6h沿设备边缘向外切45度斜角以防止自由端产生裂缝 ,如无法进行切边处理,应在灌浆后3-6h后用抹刀将灌浆层表面压光。
⑤、当灌浆层厚度超过150mm时,应采用豆石加固型高强无收缩灌浆料。
⑥、当设备基础灌浆量较大时,豆石加固型灌浆料的搅拌应采用机械搅拌方式,以***灌浆施工。
第五步:养护
1、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养护措施;
2、冬期几种养护措施:
(1)蓄热法。蓄热法是利用水泥基灌浆材料预热的热量及水泥水化热,在灌浆部位外围用保温材料严密覆盖,延缓灌浆料的冷却速度,并在冷却过程中逐渐硬化,使灌浆料能在正常温度条件下达到受冻条件下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一种施工方法。
(2)电热法。电热发是加将电能转换为热能来加热养护水泥基灌浆料的方法,属于干热高温养护,有电热毯、电暖气、碘钨灯照射等。
(3)暖棚法。暖棚法是在所要养护的结构或构件周围用保温材料搭设暖棚,在棚内以生火炉、热风机供热、蒸汽管供热等形式来采暖的方法。
3、灌浆料达到拆膜时间后,可进行设备安装,具体时间参见“拆膜和养护时间及环境温度的关系表”。
日***气温(℃) | 拆模时间(h) | 养护时间(d) |
-10—0 | 96 | 24 |
0—5 | 72 | 10 |
5—15 | 48 | 7 |
≥15 | 24 | 7 |
4、在设备基础灌浆完毕后,如有要剔除部分,可在灌浆完毕后3-6h后,即灌浆层硬化前用抹刀或铁锨工具轻轻铲除。
5、不得将正在运转的机器的震动传给设备基础,在二次灌浆后应停机24-36h,以免损坏未结硬的灌浆层。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0990672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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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4-04-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树仁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南关路1号楼3层1-316 |
营业期限 | 2014-04-29 至 2044-04-28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 | 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新型建筑材料、环保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灌浆料、结构胶、外加剂。(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