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类型平面广告制作 | 制作方式非印刷类 |
使用场所户外广告 | 表现形式广告塔灯箱 |
制作类型平面广告制作 | 制作方式非印刷类 |
使用场所户外广告 | 表现形式广告塔灯箱 |
旅游景区标识牌内容设计 服务设施标识: 停车场,售票处,出入口,游客中心,厕所,购物店,游览车上下站,游船码头,摄影部,餐饮店、电话亭、邮筒、医务室、住宿点,博物馆存包处等场所标识必须使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售票处标识要明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
服务引导标识,景区,景点,景观,服务设施,出入口等处设置引导牌,并视功能需要标明方向,位置,距离等。
景区内公共道路设置交通指示牌,垃圾桶,景区休闲椅凳,仿木景观凳。
警示忠告标识
景区必须在相应显要位置以牌示形式给游人以警示忠告,含安全警示,友情提示,公益提议等。必要地带需设置安全须知牌并明示景区内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带,景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需要游客注意的事项。
管理说明标识
游客提示牌:要提示景区所执行的国家有关自然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章,以及相应的区域,明确受法律规章约束的行为。
景区界限牌:要明确位置,界限走向,以及返回服务设施的方向和距离。
景区工作区(非游览区)标识牌,5A景区标识系统设计应明确位置和范围;
最后我们成都导视系统制作厂家认为各类管理说明标识内容表达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避免引起歧义,文字量要适合一般游览速度,语气恭敬柔和。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55357379X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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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0-04-2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泽兰 |
注册资本 | 1,010万(元) | 注册地址 | 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岷江路8座421号 |
营业期限 | 2010-04-23 至 无固定期限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形象策划;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