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制是 | 类型移动式 |
水温冷水 | 移动方式底座固定式 |
品牌CHUANGKUN | 型号CKXLJ |
喷射压力1Mpa | 射程1m |
水量1 | 吸水高度1mm |
用途工业用 | 规格3.7*3.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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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工业用 | 规格3.7*3.7*1.2 |
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举报机制
通知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人民***、管委会对本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领导责任。
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区级)是各自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的实施单位。
应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表彰或者奖励。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罚10万元,拒不改正的还可按日连续处罚
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条例》规定,涉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其中,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堆存、装卸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未采取扬尘污染***措施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将***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责令停止施工。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人民***、管委会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扬尘污染***管理工作中,拒不改正的违法单位,可根据规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纳入我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解读
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主动履责
市扬尘办相关负责人解读,以前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建筑工地,拒不改正的按10万元顶格处罚。这一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拒不改正的违法单位,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将查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可倒逼企业主动履责。
下一步,市扬尘办每两天收集一次各区扬尘整治机构检查、处罚情况。对于行动迟缓、重视不够、整治不力、多次发现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县(市、区)人民***、管委会,市扬尘办将联合市***督查室、市大气办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5MA4M4XXX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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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7-09-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胜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双拥路9号长城万富汇大厦9层9038号(集群注册) |
营业期限 | 2017-09-21 至 2067-09-20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 | 环保设备、机电设备、清洁设备、办公家具、建筑节能产品、建筑材料、石油化工设备、五金机电产品、通用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配件、包装材料、印刷器材、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橡胶制品、卫生用品、电线、电缆的批发;半导体材料产品的批发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材料的技术研发;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技术转让;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